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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出击 宁乡法院一天腾退两处房屋
  发布时间:2020-09-08 10:49:18 打印 字号: | |
  研究室 (邹晴) 

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及买受人的合法权益,9月3日,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和法警大队组成了50余人的腾退行动团队,在宁乡城区内开展两处房屋的腾退工作。

行动前,宁乡法院执行局对腾退的房屋情况进行了梳理,并分别制定了腾退方案,同时将腾退行动团队分成了安全保障组、财产清理组、搬迁组等7个小组,并邀请了宁乡市公证处的相关工作人员对本次腾退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公正。

8点,在宁乡法院会议室,执行局蔡军飞政委再次明确了各小组职责,党组成员、副院长刘舟舟,执行局长袁晓河分别对腾退工作进行了最后安排和部署。散会后,干警统一行动,迅速赶往第一个腾退地点。

 第一站:玉潭镇楚沩西路某小区

2016年,廖某英向某公司借款65万元,并以其名下位于玉潭镇楚沩西路某小区的房屋向该公司提供了抵押。借款到期后,廖某英无力偿还,某公司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廖某英需偿还某公司65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判决后,廖某英久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后,经执行法官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廖某英负债累累,且不知所踪。于是法院依据法定程序对被执行人廖某英名下位于玉潭镇楚沩西路某小区的房屋进行了司法拍卖。

 买受人孙某在第二次拍卖中拍得此房,并已进行了产权过户。但居住在此房屋内的被执行人廖某英的前夫陈某一直拒不配合法院搬离,多次劝说无效后,法院决定强制腾退。

到达腾退现场后,执行干警兵分多路,开展工作。安全保障组立即清场,并在腾退现场拉起警戒线,保障腾退现场秩序;财产清点组迅速进入腾退房屋内,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逐一清点并登记造册;搬迁组与搬家公司一起对登记造册的物品进行搬运并装车,随后,将其运送至指定存放地点。

拉起警戒线,确保腾退现场有序

财产清点小组对屋内物品进行逐一清点并登记造册

腾退过程中,有两名案外人员自称为被执行人廖某英前夫陈某的亲戚,阻碍法院强制腾退。后经过执行法官释法明理,两名案外人员被劝离了现场。第四车装好后,被腾退房屋内的物品已全部腾退完毕。

经过4个多小时的工作,第一个执行现场顺利腾退。执行干警就地用餐,稍作休整后,又迅速赶往第二个腾退现场。

第二站:白马大市场

马不停蹄,执行干警在下午1点来到了位于白马大市场的另一处房屋腾退地。

被执行人唐某红、李某新于2012年与某银行签订了金融贷款合同,并成功从某银行取得贷款90万元。贷款时,唐某红以其名下位于宁乡市白马开发区某市场内的1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贷款合同到期后,唐某红、李某新不能按时归还借款,2018年底,该银行将二人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唐某红、李某新仍未履行,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仍旧未履行义务,且无其他可供处置财产,法院依据法定程序对对被执行人唐红的房屋进行了评估拍卖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此房屋,并已进行了产权过户,但其后,被执行人唐红拒不腾退其居住的二楼、三楼住宅部分。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协调,劝说被执行人主动腾退,并于2020年8月3日上门张贴强制腾退公告,而被执行人唐红仍拒不腾退。

下午六点多,装满腾退物品的两辆卡车从执行腾退现场缓缓开出,搬迁小组的成员将随车一起赶至存放物品的地点,并协助搬家公司将物品重新摆放好。

此次腾房行动在各小组的紧密配合下,有条不紊的进行。在历时9个小时后,两处房屋都顺利的交付给了买受人。本次腾退活动也得到了两地社区及派出所的大力支持。    




 
责任编辑:邹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