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在拘留所内还款20万元,并就剩下欠款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9年8月21日,黄某诉盛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宁乡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盛某应向原告黄某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盛某未履行,黄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材料,并两次奔赴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浏阳进行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盛某在该地经营一家砖厂,但两次上门执行时,被执行人盛某都避而不见,玩起了“躲猫猫”。
案件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得到线索得知被执行人盛某在某饭店用餐,为了面对面与被执行人盛某进行沟通,执行法官立即赶至该地,待被执行人盛某用餐完毕后,将被执行人盛某传唤至法院,并依法扣押了其名下的车辆一台。
到达法院后,执行法官耐心地与被执行人盛某进行了沟通,希望通过劝说能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盛某以砖厂经营状况不佳进行推脱。面对50余万元案款,被执行人与申请人沟通后,双方均同意实施分期偿还的形式,但对于首次偿还金额,被执行人盛某首先声称只能凑出5万,而后又变成10万,最后变成15万,并要求执行法官解封其车辆,予以退还。沟通过程中,多次与执行法官及申请人讨价还价。
执行法官多次像其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后,被执行人盛某依然我行我素,不为所动。鉴于被执行人躲避执行、拒不履行的行为,宁乡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
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带入拘留所后,被执行人盛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表示愿意先一次性偿还20万元,并对判决确定的债务由其儿子以其名下的一套房屋提供担保。经执行法官与申请人沟通,申请人接纳了被执行人的还款方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盛某家属凑齐了20万元,并当场兑现给了申请人。(通讯员 邹晴 张佳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