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室 (王闻达)
被扣押起重机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工程机械行业高质量发展,宁乡市人民法院多次开展异地协同执行行动。11月15日,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在执行局副局长谢寅斌的带领下远赴陕西省神木市执行,成功扣押了三一牌汽车起重机一台。
湖南某融资租赁公司与云某、高某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宁乡法院受理该案后,某融资租赁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云某、高某艳名下汽车起重机一台。宁乡法院认为某融资租赁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立即执行。
此次异地执行得到了神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大力协助,神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派出了警车及多名执行干警协助执行,在执行现场得到了协助义务人何家塔煤矿的大力支持,通过多方努力,两地执行局通力协作,历时三天,此次行动顺利执结。
该案是湖南法院涉工程机械类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开展以来,我院跨省异地协同执行组织的又一次大型执行行动,彰显了三级法院协同联动作战的强大战斗力和威慑力,树立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进一步巩固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成果。该案的成功执结,体现了我院办理涉工程机械案件一贯坚持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