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室 (王闻达)
庭审现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近年来,渔业生态环境恶化、渔业资源衰退严重,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严重。为保护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域生态平衡,宁乡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宁乡市重点水域常年禁渔的通告》,通告宁乡市境内楚江全流域的天然水域常年禁渔,严禁电鱼、毒鱼、炸鱼。“禁渔令”发布之后,却还是有人心存侥幸,图一时之爽,在禁渔区内采用禁止使用的渔具捕捞水产品。
11月25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五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由宁乡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罗文担任审判长,两名员额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四名宁乡市人大代表旁听了庭审。喻某文、喻某兵等五名被告人接受了法院审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五名被告人在规定的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地笼网”、“背包式电鱼机”等禁用的工具、方式捕捞水产品,严重破坏水产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庭审过程中,五名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认罪认罚。经法院审理判决,分别对涉案的五名被告人判处拘役、单处罚金不等刑罚,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要求五名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计向沩江水域投放10cm以上鲢鱼2251尾、鳙鱼814尾,以恢复在禁渔期因非法捕捞对生态造成的损害。
近年来,宁乡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从严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宁乡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竭泽而渔则无鱼可渔,“禁渔令”并非儿戏,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