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谢谢您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切实想企业家所想,忧企业家所忧……”在宁乡经开区巡回法庭内,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顺利调解。调解结束后,两位当事人都没立即离开法庭,不约而同地向承办法官表达着谢意。
2018年9月1日,某建筑公司与某地产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某建筑公司承包建设某住宅小区,工程项目总计4.8亿元。合同签订以后该建筑公司在地产公司的要求下开始施工,合作期间,双方保持着友好合作关系,并在期间进行了多次结算。截至2020年9月25日,某建筑公司已经完成了合同签订工程进度的90%,某地产公司因为资金紧张仅支付工程量75%的工程款,而地产公司欠付的工程款项已达7000余万元。
资金没有按时回笼,让某建筑公司继续施工变得举步维艰。“如果我们还能自己应付,也不会来到法院起诉,毕竟都是合作伙伴,谁都不想伤了和气。”某建筑公司的负责人说道。
在工程停滞,农民工工资欠付的巨大压力下,某建筑公司的负责人无奈下来到宁乡经开区巡回法庭起诉,要求某地产公司支付拖欠的7000余万元工程进度款及利息。面对如此大的涉案标的,立案审查时,经开区巡回法庭负责人喻荣杰与某建筑公司代表进行沟通,就部分未提供充足证据且尚未进行结算的涉案标的,某建筑公司自愿暂时搁置,变更诉讼请求为1200万元。
案件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喻荣杰分别与原被告双方的负责人进行了沟通。“通过前期与原被告双方主要负责人沟通,了解到双方对案件事实均无异议,且在沟通中,双方也都表示出了愿意调解的意愿。”喻荣杰介绍。于是,在立案后的第5天,他组织双方进行了一次调解。
调解当天,某建筑公司迫切希望拿到工程款,而某地产公司因经营状况不佳,无力全额支付,调解陷入僵局。
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从保障双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平衡双方利益冲突,在保证原告后续工程能顺利进行的同时,考虑被告在不影响经营前提下能立即兑现的最大值。调解中,法官积极修复双方当事人的合作关系,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
最后,在面对面调解和背靠背沟通下,双方一致同意先就1200万工程款结算,并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的达成既保障了原告工程进度款权利,使工程能够复工;又给了被告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缓冲期,保障了被告企业在疫情背景下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表示:“合作的基础是信任,法院的调解工作维护了双方的合作信任关系,不仅化解了双方目前的难题,让工程项目可以快速复工,企业能够继续经营,同时也为两家企业日后继续合作埋下了友谊的种子。”
“优化营商环境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它要求我们在办理案件时,能够切实从保护企业、维护企业家的角度出发,尽最大的努力,化解企业间的矛盾纠纷,为当事企业双方寻求最优解,达到双赢。”喻荣杰介绍。
自11月11日挂牌以来,宁乡经开区巡回法庭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坚持诉源治理、诉前调解、审判相结合,努力营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高效优质化解各类涉企纠纷。在挂牌一个月的时间内,结案56件,调撤率达62.5%。
(通讯员 邹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