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充分认识到了自己错误,真诚地向两位申请人和您道歉。”在拘留所里,宁乡某砖厂老板刘某低着头说道。随后其家属将砖厂作为被执行人的两起案件剩余的8万元执行款全部付清后,还如数缴纳了2万元罚款。
2013年,来自重庆山区的谭某、田某在刘某为法定代表人的某砖厂工作,两人在工作时分别发生意外,后经鉴定分别构成八级、十级伤残。因公司没有为两人缴纳工伤保险,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两人均构成工伤,并裁定某砖厂分别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某砖厂不服裁定,2016年起诉至宁乡法院,经宁乡法院一审后,某砖厂又不服判决,上诉至长沙中院。2017年1月,经长沙中院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某砖厂分别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1万、7万,并约定违约金。
调解后,某砖厂仍未按照调解协议支付费用,谭某、田某向宁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调查了某砖厂的账户的财产,没有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依法传唤法定代表人刘某时,其也拒不配合。2018年12月,执行法官前往砖厂所在地强制传唤刘某,要求砖厂履行义务。因拒不履行,法院依法决定对法定代表人刘某司法拘留15日。其后,刘某的家属主动与两申请人联系,履行了5万元案款。双方达成了“6个月内还清剩余款项,并以刘某本人的个人全部财产为剩余案款承担保证担保的协议”。
考虑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部分案款,且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本院遂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措施。然而6个月后,被执行人刘某再次失信,仅在执行法官催促下履行了10万元案款。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制裁失信的被执行人,本院之后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处找人查物,刘某却玩起了“失踪”。
2021年1月14日,本院再次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花明楼镇寻找被执行人负责人,终于这次连人带车将刘某堵个正着。面对法官的突袭,刘某一脸错愕,脸色煞白,声称砖厂停产,经济紧张,自己无能力偿还案款并非不守承诺。然而,执行法官在扣押刘某车辆时却发现了其公司的送货单以及一张他人所写的收条,证实刘某于近期偿还了他人借款15万元。面对法官的问讯,被执行人刘某无力狡辩,随即,执行法官将刘某强制传唤至法院,再次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惩戒措施,并告知其可能涉嫌拒执罪。
拘留期间,被执行人刘某迫于执行高压,联系执行法官将剩余的案款全部履行到位。鉴于刘某承认并改正错误,综合考虑目前的证据线索,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刘某的司法拘留措施,但对于刘某“目中无法”的态度及做法,法院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的决定。1月26日,从重庆赶来领取案款的刘某、谭某握着法官的手说:“从执行立案后,我们没有来过一次,但是宁乡法院能帮我们执行到位,真的太感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