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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一攻坚  勇啃“骨头案”
  发布时间:2021-02-22 11:23:19 打印 字号: | |

  研究室 (邹晴) 


春节后,宁乡法院执行局干警迅速收心,以积极的态度和饱满的工作热情迅速投入到了新一轮执行工作中。初八一大早,执行干警驱车来到了黄材镇被执行人廖某、姜某家中,将两人堵了个正着。

2016年9月3日,廖某无证驾驶其儿媳姜某的货车并违规将车辆停放在禁停处。谢某驾驶无牌摩托车行经该路段时,与货车车尾相撞,事故造成谢某当场死亡。后经宁乡市交警大队对该次事故作出认定,认定谢某与廖某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谢某家属将廖某及其儿媳姜某告上法院。经法院查明,事故所涉货车登记的所有人为姜某,且该货车未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其他任何商业保险。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由廖某、姜某赔偿谢某家属共计39万余元。

判决后,廖某、姜某一直以没钱为借口,拒绝履行。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立刻对被执行人廖某、姜某名下的银行卡、房产等进行了查询,除姜某名下登记的货车外,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而姜某名下的货车也已接近报废,同时因该次事故被扣留在交警大队未赎回。

承办法官多次上门执行,被执行人姜某一直以在外打工为借口,拒绝与承办法官碰面。而被执行人廖某则以年纪大了,没有收入来源,拒绝履行,沟通无果后,被执行人廖某被司法拘留十五日。

承办法官不放松对该案的跟进,在一次重新查询中,发现被执行人姜某银行账户有4千元,承办法官便立刻对该卡采取了冻结,之后该卡便再无资金汇入。

2月19日,趁着春节返乡的时间,承办法官终于见到了一直躲避执行,在外务工的被执行人姜某。在姜某家,承办法官发现姜某家置办的年货十分丰盛,但姜某就是宣称自己没钱。承办法官询问姜某在外务工的工资,姜某也称仅够日常开销,摆出了一幅一赖到底的姿态。多番苦心劝说开导都无果后,法院对被执行人廖某、姜某作出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据悉,宁乡法院执行局将借春节返乡这一特殊时间,集中对一批陈年老案、难案进行“一日一攻坚”的特殊执行行动,兵分多路,依法传唤常年在外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我们希望利用春节这一特殊时间点,通过快速高效的执行行动和司法权威,推动一批‘骨头案’顺利执行。”宁乡法院副院长、执行局长袁晓河介绍。


 

 
责任编辑:邹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