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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解纷  经开区巡回法庭半天调解两起涉企案件
  发布时间:2021-03-15 11:26:59 打印 字号: | |
  经开区巡回法庭 (张品) 

“这是14000元补偿款,请您收好”,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被告某塑业公司当庭向原告戴某交付了劳动纠纷补偿款项。“没想到,一场官司打下来还找到一个合作伙伴”,一个多小时后,另一起纠纷也在法官的组织下顺利调解……3月10日上午,宁乡市人民法院经开区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两起涉企案件。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纾解企业发展困境

戴某于2018年入职某塑业公司。2019年6月12日,戴某在工作中不慎负伤,所受伤害经鉴定未达到伤残等级标准。戴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损失17万余元。经仲裁裁决,某塑业公司需支付戴某工伤待遇4348元,戴某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考虑到戴某作为工伤受害者,其赔偿请求需要经过仲裁、一审甚至二审才能拿到赔偿款项,程序繁杂时间冗长;而某塑业公司生产刚刚复苏,戴某要求的高额的补偿款项,无疑将给企业经济复苏雪上加霜。综合考虑双方的现实处境,调解中法官从法理情理以及办案周期方面向戴某阐明利害得失,并释明某塑业公司复工复产压力大,资金周转存在困难。戴某当即表示自己对单位感情深厚,愿意降低诉讼请求。同时,承办法官在与企业代表沟通时,从戴某兢兢业业为企业服务入手,再引导企业代表设身处地考虑戴某的难处。

通过入情入理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某塑业公司代表当场一次性支付了戴某14000元补偿款,双方的矛盾就此画上圆满的句号。该调解结果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让企业摆脱了诉累,一心一意谋发展,纾解了企业发展的困境。

解矛盾 促合作 得双赢

在践行“法治是最好的化营商环境”司法实践中,经开区巡回法庭不仅致力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同时更加注重引导企业间建立长久信赖的合作关系。

2016年,某建设公司承包某贸易公司物流配送基地建设,在施工完成并验收后,双方就工程款进行了结算,某贸易公司因资金紧张欠付工程款700余万元。起诉后,某建设公司要求某贸易公司除工程款外还需支付400余万元违约金。

调解之初,双方针对违约金有较大争议。承办法官通过阅卷了解到该物流基地建成后被评为了模范工程,在背靠背沟通中,法官以模范工程为突破口,让某贸易公司意识到建设公司付出的辛勤劳动。劝说后,某贸易公司愿意支付一定违约金。但某建设公司分文不让,仍坚持400余万元的违约金。

考虑到企业双方的利益,承办法官结合前期了解的信息,某贸易公司在资金压力较大的前提下,目前公司的经营业绩持续上涨,发展前景较好,此时如果简单粗暴地根据某建设公司的申请,势必会让某贸易公司陷入发展危机。据此,承办法官建议某建设公司合理降低违约金,某贸易公司采用利息分期支付的方式来偿还债务。

某建设公司在详细了解该贸易公司的经营范围和财务状况后,对该公司前景看好,并对其股权收购产生了意向。于是某建设公司自愿将违约金降低至一百万,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同时,双方还就股权收购等事项进行了初步磋商。

    经开区巡回法庭作为宁乡市人民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排头兵,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上跑出了“加速度”。在劳动纠纷处理中,始终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生存发展并重的理念,坚持“双保护、双促进”原则;在企业商事纠纷处理中,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同时推动建立诚信合作关系;在调解方式上,注重加强预防、调判结合、利益最大化;在司法能动方面,送法进企、优化服务,多措并举为园区经济稳健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邹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