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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倾情调解婆媳析产纠纷
  发布时间:2021-03-25 11:47:29 打印 字号: | |
  花明楼法庭 (刘海涛) 历经三次庭审,两轮现场调解, 3月23日,在花明楼人民法庭主持下,九十二岁的老娭毑何某与儿媳妇鲁某就家庭共有房屋的权属、使用问题达成一揽子协议,一起纠葛一年有余的家庭共有房屋分割、继承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

  何娭毑有两个同母异父的儿子,大儿子陶某于2020年初因病去世,鲁某原系陶某的长期同居女友,在陶某去世前7天与陶某登记结婚。何娭毑、陶某、鲁某原本共同生活在花明楼镇炭子冲村一栋临街商住房中,在陶某治病期间,何娭毑的小儿子武某将何娭毑接回家照顾。但在陶某的丧事办完不久,何娭毑以儿媳将其扫地出门、侵夺房产为由开始四处哭诉,并于2021年初到法庭提起了诉讼。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基于共有及继承法律规定,何娭毑与儿媳鲁某讼争的这栋临街商住房均有部分共有权,但由于双方对各自的份额争议极大,且房屋价值近百万,双方均无法通过竞价补偿的方式分割,因此不管怎么分屋都势必是婆媳毗邻共用。如何让双方都心平理顺地分割房屋,并尽量避免在今后使用中的矛盾,是承办法官需要妥善处理的难点。

  为此花明楼人民法庭两次邀请人民陪审员上门实地查勘,通过轮番辨法析理融情、言说公义人心,让原本牢骚满腹、振振有辞的儿媳鲁某接受了均等分割房屋的方案。在此基础上,法庭又现场测量、绘图,根据房屋的建筑布局提出两套分割方案让双方选择。最终,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东西两向均分房屋,并由何娭毑优先挑选了东侧位置更好的部分。为了更好地防范今后婆媳共用房屋可能产生的矛盾纷争,法庭还邀请了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干部、驻村辅警到场见证,大家一起就今后协商婆媳共用楼梯间、卫生间、杂屋等提出建议,并就协商不成下各自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界定。

  这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宁乡市人民法院将学习教育成果践行于执法办案实践的一个生动剪影。坚持人民至上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力行法律的同时为人民群众解决现实困难、现实问题,让每一个案件都能体现公平正义,更实现合情合理。

 
责任编辑:邹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