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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王”再次入刑 刷新纪录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1-04-12 14:04:45 打印 字号: | |
  刑庭 (杨朝磊) 

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1年1月12日3时许,被告人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宁乡市宁乡大道与新康路交叉口路段时被民警查获。徐某在被查获时冒充他人身份信息,后执勤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送检,经鉴定,案发时被告人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41.45mg/100ml,刷新了宁乡市醉驾的最高纪录。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曾于2019年4月19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血液酒精含量达310mg/100ml,系当时宁乡醉驾最高纪录,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现被告人徐某出狱后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再次刷新宁乡市醉驾的最高纪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被告人在本案中的具体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根据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最高刑期为拘役六个月,结合被告人徐某的行为可能带来的社会危险性和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故对被告人徐某作出了顶格处理。


 
责任编辑:王闻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