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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倾心调解得双赢
  发布时间:2021-04-29 10:48:01 打印 字号: | |
  研究室 (邹晴)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金洲人民法庭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主责主业的各个环节,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宗旨。

江某和李某两夫妻于2017年入职某卫生用品材料公司,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为其购买社保。2020年9月14日,江某和李某以在职期间公司未为其购买社保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及支付工资。经仲裁裁决,某卫生用品材料公司需支付江某经济补偿17746.2元及工资5076元,李某经济补偿11612.4及工资3502元,某卫生用品材料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考虑江某、李某作为外来务工者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状况,如果通过诉讼程序,该两起案件要经过一审甚至二审才能有结果,程序繁冗,对务工者与企业来说都不是一个良好的解决途径。

在综合考量双方的现实处境后,调解中法官从法理情理以及办案周期方面向江某和李某阐明利害得失,并释明疫情后,企业生存发展的不易。江某和李某表示对自己干了几年的公司予以理解,自愿适当减少补偿请求。同时,承办法官与企业代表沟通时指出了企业对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缺失。企业代表对江某、李某外来务工者扎根企业服务多年的勤恳的工作态度也表示认同。

最后,通过入情入理的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某卫生用品材料公司自愿于2021年4月30前,向江某支付经济补偿及工资22000元,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及工资14000元,双方的矛盾就此画上圆满的句号。该调解结果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和企业摆脱了诉累,可以一心一意谋发展。

金洲人民法庭作为宁乡市人民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排头兵,把“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生存发展并重的理念,坚持“双保护、双促进”原则。“金洲人民法庭将一如既往地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在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积极践行主责主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金洲人民法庭副庭长陈峣介绍。


 
责任编辑:王闻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