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室 (王闻达)
列队出发
11月9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开展冬季集中执行攻坚专项行动,早上9点,16名执行干警集中出动,兵分多路,奔赴执行现场,对多起借贷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承包合同纠纷等案件进行执行。
2011年5月,彭某驾驶一辆女式两轮摩托车经过某路口时,因没有避让正在横穿马路的刘某生,与刘某生发生了碰撞,造成刘某生头部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宁乡法院经审理判决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原告刘某生家属17万余元。
彭某在刑满出狱后,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名下也一直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转眼10年过去了,刘某生家属都以为赔偿款项难以追回,但宁乡法院执行局一直未放弃跟踪。
11月份,执行法官经过网络查控发现,彭某在今年名下开通了公积金账户,并购买了一辆新车。得到该信息的宁乡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文学火速驱车赶往彭某工作地点,第一时间扣押了彭某名下车辆,并传唤彭某和刘某生家属到执行局进行协商。
依法扣押被执行人名下车辆
双方到达执行局后,文学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告诫彭某在成为被执行人期间购买车辆是一种明确的拒执行为,希望彭某不要逃避所要承担的责任。“从监狱出来后,我多次找工作都受阻,现在年纪也不小了,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就想买车买房,结婚成家,所以才借钱买了一辆车。”彭某说道。经过文学两个多小时的调解沟通,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某生家属自愿放弃全部利息,由彭某家属替彭某代付5万元,剩余款项在半年内结清。“文法官真是一个负责的好法官,这么多年的钱都帮我们拿回来了,被执行人也不容易,我们也不想对他的生活造成困难,所以利息我们一分不要。”刘某生家属激动地说道。
“你还很年轻,回去以后好好工作,把剩余款项还清,乐观面对生活。”执行完毕后,文学对彭某如是说。
本次执行行动依法传唤被执行人8人 ,达成和解协议4件,拘留1人 扣留车辆1辆,到位金额1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