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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首份诉前调确民事裁定书送达
  发布时间:2022-01-05 16:29:24 打印 字号: | |
  立案庭 (邹晴 卞佳) 

1月4日,在常德的申请人刘某手机传来“叮”的一声,打开手机一看,原来是宁乡市人民法院以电子送达的方式给自己送达了(2022)湘0182诉前调确1号民事裁定书。不一会儿,法律工作者龙云也收到了该份裁定书。自此,湖南首份诉前调确民事裁定书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并正式生效。

“诉前调解省时省力,电子送达更是高效便捷,给当事人减轻了不少诉累”,龙云表示。

杨某在宁乡经营木方装饰材料。2021年5月,刘某在杨某处购买木方材料若干,刘某欠杨某木方材料款66000元。两人结算后,刘某向杨某出具了欠条,但欠条出具之后刘某仅偿还了2000元,便没有再还款。杨某多次催收64000元未果后,委托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龙云代为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在征询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龙云意见后,宁乡法院将该案委派至宁乡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洪玉兰接收案件后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三方线上、线下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向宁乡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在调解阶段双方均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上表示同意接受电子送达。

据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诉前多元调解工作,202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将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作为诉前调解衍生案件管理。2022年1月1日起,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案件编立“诉前调确”案号,不再使用“民特”字案号;诉前调解成功申请出具调解书案件编立“诉前调书”案号,不再使用“民初”字案号。当本案的当事人收到了电子送达的此份文书,该份文书成为全省首份以诉前调确案号编立的民事裁定书并正式生效。

近年来,宁乡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审判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责任编辑:宁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