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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劳动争议化解驶上快车道
  发布时间:2022-03-04 11:15:27 打印 字号: | |

  政治部 (邹晴)     当劳动者在务工中,遇到法律纠纷如何快速维权?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就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提出了有关意见。3月2日,宁乡的胡某就切身感受到了一次便利。

2021年8月,胡某进入宁乡经开区某企业从事吊钢板的工作。12月的一天,当胡某正在吊钢板时,钢板不慎掉落砸到了胡某的左脚拇指,随即,某机械公司立即将胡某送往医院医治,并支付了全部医药费用。

   之后,胡某就受伤事宜向宁乡经开区总工会寻求帮助,宁乡经开区总工会公益律师了解情况后立刻与该机械公司取得联系,在得知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后 ,律师建议双方通过调解解决此次纠纷。在宁乡经开区总工会的介入下,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向,但又对调解内容的履行以及争议能否得到最终一次性解决存在质疑和担忧。在总工会的建议下,胡某来到宁乡法院咨询相关事宜。

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告知胡某可以通过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申请司法确认,经裁定确认有效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与法律文书同等的法律效力,胡某对这种高效、便捷纠纷解决方式表示赞同,并当即提出调解申请。经人民法院诉前委派,该案件由宁乡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室主持诉前调解。

3月2日,胡某与某机械公司主要负责人来到宁乡法院,调解员以及宁乡司法局驻法院的援助律师再次向胡某及其妻子释明诉讼调解与诉讼两种方式的利弊,胡某与妻子为尽快解决纠纷矛盾,均表示愿意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

之后,在调解员的倾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为了确保纠纷的最终解决,真正达到定分止争的作用,双方共同向宁乡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法院依法裁定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并当即向胡某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不到一下午,胡某便拿到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同时也收到了公司赔偿金。 

“在调解前,我们咨询了律师,了解到工伤认定通过诉讼程序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并且认定结果也不一定就会构成工伤,所以我们商量后还是希望通过调解来解决这次的纠纷,没想到调解可以这么方便和快速,大家和和气气就化解了矛盾,同时还具有法律效力,这种方式非常好,值得推荐。”胡某的妻子说道。

【知识延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在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既可以申请仲裁审查,也可以申请司法确认。进一步完善了诉裁调对接机制,有利于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提高调解协议履行率,高效便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发挥仲裁前置的功能作用,促进裁审法律适用统一,有利于培养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自觉守法用法意识,提升仲裁、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简单来说,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充分了解到关于劳动争议可能涉及的行政程序、仲裁程序、诉讼程序之后,双方作出权衡,选择对自己而言更加简便高效的处理方式。通过诉前调解,可以免去了行政认定以及仲裁程序,大大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为劳动者维权节约了大量的时间成本与精力。同时,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备与法律文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当发生不按协议履行等情况时,劳动者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宁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