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2022年3月22日,花明楼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成某明与被告汤某红离婚纠纷一案,连同人民陪审员一起前往被告汤某红父母所在地,现场开庭并当庭宣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宁乡市人民法院花明楼法庭承办法官在查阅案卷后发现,汤某红可能系精神残疾人,于是在前期通过前往被告住所地村委会了解情况,对于被告的精神状态进一步确认,为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并决定通知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经询问成某明得知,被告汤某红的父母均已年满80周岁,行动不便。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更好地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决定将开庭地点选在汤某红父母家中,并由汤某红父亲担任法定代理人。
经审理查明,汤某红下落不明时间长达14年之久,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并且被告法定代理人对解除原、被告夫妻关系无异议。合议庭经合议认为汤某红于2007年农历正月初二离家出走,夫妻双方因此分居,现分居已长达14年之久,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