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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商联 “破圈”联手寻求涉企纠纷最优解
——宁乡市人民法院商事调解中心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22-11-23 10:42:49 打印 字号: | |
  政治部 (邹晴) 

民营经济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民营企业有活力,经济发展才有源源不竭的动力。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宁乡市人民法院携手宁乡市工商联打造涉企纠纷高效解决机制,积极寻求最优解。

探索涉企纠纷化解新模式

为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关于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凝聚涉企纠纷多元解纷力量,2020年1月,宁乡市人民法院联合宁乡市工商联成立商事调解中心。自此,涉企纠纷逐步驶上“快车道”。

“通过商事调解中心推进涉企纠纷源头化解,对法院与企业来说是‘双向奔赴’。”宁乡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文彬介绍,在日益开放的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间的交往越密切越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大量案件涌入法院后,设立商事调解中心十分必要,“它不仅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同时低成本高效率的解纷模式,维护了双方体面,为企业赢得了宝贵的发展时机。”

涉企纠纷起诉至宁乡法院后,经立案窗口进行案件甄别分流。“简易的商事案件,委派至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复杂疑难的将分流至相应庭室进行审理。”立案庭庭长蒋芷华介绍,通过繁简分流,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涉企纠纷,企业既不需要缴纳诉讼费,同时还极大缩短了纠纷处理时间,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据统计,商事调解中心平均结案时间为17天,远高于商事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

为精准回应企业的司法需求,宁乡市人民法院充分挖掘商事调解人才,吸纳既拥有丰富调解经验又具备良好服务理念的人员加入调解员队伍,并录入相应名册。

目前,宁乡市商事调解中心共有3名专职调解员。

动态跟踪回访,自动履行率达70%

信誉值千金。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最看重的便是自身的信誉和形象,找准了这个“命门”,在商事调解中可以事半功倍。

“通过调解解决企业纠纷,把矛盾化解在诉前,对企业来说没有官司就没有负面效应,这可是一笔无形的资产。” 既是商事调解中心负责人也是调解员的莫华军说道,调解时,要从企业的利益出发,分析矛盾症结,提出有效的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为了随时随地可以沟通,突破系统平台的限制,建立微信群是一个高效的方式。“一个案件建一个群,没有上班下班的概念,随时都可以交流沟通。”微信群建立起来了,作为群主的莫华军在群里引导双方发表各自的意见,并居中调处。群内交流,没有面对面的陌生与尴尬,更加理性,作出的决定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更靠谱。

“除了双方企业都是本地的之外,其余的案件几乎全部都是通过线上调解完成的。”莫华军说道。

“不是简单的一调了之,而是要实实在在把矛盾解决,落到实处。”立案庭副庭长谢苗苗介绍,除了日常参与复杂涉企案件的调解,给予专业法律意见指导,法院更重要的作用是强化司法保障。

对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立案庭法官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对双方提交的证据和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释明法律风险。对需要补充材料的案件及时予以告知补充内容和补充时限,确保双方在达成调解协议后的法定期限内能顺利完成司法确认程序,使调解协议具有执行力,约束调解双方按照调解协议自动履行。

调解中,为了减轻涉案企业的还款压力,使调解方案具备可行性,在双方沟通一致的前提下,大多数案件签订的都是分批履行的调解协议。

对于这类案件,谢苗苗建议调解员每一件都建立一份专属台账,列明每一笔款项的到期时间及具体金额,方便后续进行跟踪回访。

回访通过电话或是群内提醒进行。调解员在群内提醒企业注意履约时间,企业也会在履约后第一时间“打卡”,将回执凭证拍照上传到群内,就这样,形成了一个双向互动的良好循环。

在这种模式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分批履行的案件,自动履行率达70%。

通过“商事调解+司法确认+回访督促”的模式,不仅将大量涉企案件通过非诉机制解决,同时动态回访促履行方式,维持了企业之间继续良好合作,保证了企业免受执行程序带来的征信不良影响,更快捷的保障了企业资金回笼,实现一举三得。

    借助商事调解中心建设,宁乡市人民法院整合行业调解资源,构建相互贯通、资源共享、良性互动的涉企纠纷解决机制。2022年1月1日至11月11日,商事调解中心结案342件,调解成功240件,调解成功率达70.18%,结案履行金额4000余万元,有效推动了涉企纠纷源头治理,同时厚植企业发展沃土,促使企业创新创造活力迸发,进一步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释放了更多活力。 


 

 
责任编辑:王闻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