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逢知己千杯少”。农历春节刚过,许多人在朋友聚会、家庭聚会免不了要喝点小酒,把酒言欢。但小宁要提醒了,过度饮酒不仅有伤身体,同时还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2021年1月,封某应李某、高某邀请,到高某家中饮酒聚餐。期间,高某要上夜班提前离开,留下封某与李某继续饮酒。凌晨2点,高某下班回家后,发现两人均已醉酒躺倒。清晨,高某叫醒醉倒的两人,意欲催促二人离开,并将李某拉至门口。此时仍处于醉酒状态的封某走到门口,想阻止李某的离开,于是三人拉扯在一起,封某在拉扯中不慎摔倒在地。李某、高某以为封某是因为醉酒而晕倒,并未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遂将封某扶至床上休息,直至次日封某仍未清醒,高某才立即拨打120求助。
经医院诊断,封某颅脑受伤,需要立即进行开颅手术,意识到事情的严重后,高某立即打电话通知了封某家属。事故发生后,封某家属将李某、高某诉至法院。直至起诉之日,封某仍然处于昏迷状态,没有意识。
调解员李琼在收到委派案件后,认真研读了案卷材料,一一厘清各方责任,并多次与三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李琼了解到封某与李某、高某之间不仅仅是同事关系,更是亲密的好友,若能组织各方当事人调解结案,能够减少彼此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2022年11月,李琼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第一次调解,因三方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争议较大,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在第一次调解失败的情况下,李琼调整了思路,多次与三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沟通。李琼向当事人指出,李某、高某与封某同桌就餐饮酒,三人属于共饮者关系,相互间负有规劝、提醒、照顾的义务。同时也向封某一方言明,封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具备自我保护意识,知晓自身的状况以及过量饮酒的危害,其放纵自身过度饮酒,且对自身安全疏忽大意,以致发生意外,其本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通过调解员以案释法,以法说法等多种形式的不断努力,最终促成了三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因封某存在一定的过错,故由李某、高某承担部分侵权责任,考虑到两人的经济状况以及与封某的关系,封某的家属亦同意了李某、高某分期支付赔偿费用的赔偿方案。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宁乡法院诉源治理的一个缩影,采用调解员诉前调解的方式,将部分矛盾化解在诉前,不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官的办案压力,节约了审判资源,更是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是向人民群众传达法治观念,引导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