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乡市人民法院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该表无数据)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该表无数据)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该表无数据)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该表无数据)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该表无数据)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该表无数据)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该表无数据)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单位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宁乡市人民法院是国家设立在县一级的或相当于县级的区、市级的审判机关,在区、县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林业、行政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经济、林业、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执行二审的判决、裁定、调解、执行区、县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赔偿案件;承办其它应由区、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为独立编制的政法机构,机构数为1个。单位内设16个科室,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刑庭、民一庭、民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警务局、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花明楼法庭、黄材法庭、流沙河法庭、双凫铺法庭、灰汤法庭、金洲法庭、法警队。因内设机构改革我院内设机构由21个缩减为16个。
二、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预算主体为宁乡市人民法院,本单位没有下级预算单位。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单位收入预算5788.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88.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2979万元,上级财政补助420.8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29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80.33万元,主要是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单位支出预算5788.2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4742.29万元,教育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03万元,卫生健康276万元,住房保障35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80.33万元,主要是我院人员增加、财政拨款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5788.2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742.29万元,占81.93%;教育支出15万元,占0.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3万元,占6.96%;卫生健康支出276万元,占4.77%;住房保障支出352万元,占6.08%。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501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772.29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经费专项、其他事业类专项,其中: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0.022万元,主要用于被装购置方面;其他事业类发展资金支出772.26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工作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经费、诉源治理工作经费、邮政集约送达、党建工作经费、乡村振兴工作经费、司法公开经费、司法宣传经费、信息网络软件及购置经费、劳务派遣聘用人员经费、法院制服购置经费、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经费、大型修缮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22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8万元,下降7.9%,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无增减,主要是我院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继续坚持厉行节约。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5万元,拟召开1次会议,人数50人,内容为业务调研会议;培训费预算15万元,拟开展3次培训,人数92人,内容为审判业务培训、陪审员培训、司法警察业务培训等;本年未安排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88.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82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28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35.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78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16万元,项目支出 772.29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