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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诉前调解,金洲法庭7天化解涉企纠纷
  发布时间:2023-03-31 10:29:33 打印 字号: | |
  金洲法庭 (廖蓉) 

当事企业向金洲法庭赠送锦旗

保全快,调解快,确认快,还不用缴纳诉讼费,金洲法庭服务企业的做法高效又贴心!”

近日,金洲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了长沙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湖南某模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从诉前保全到调解结案,仅用7天时间便化解了涉企纠纷,让企业感受到了司法服务的速度和温度。

2022年11月1日,长沙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湖南某模具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合同约定湖南某模具有限公司向长沙某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货物,双方在每月5日前对上一个月的货款进行对账,湖南某模具有限公司在对账次月底支付货款。

长沙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依约每月按订单交付了货物,但湖南某模具有限公司一直未支付货款。2023年3月3日,经双方对账确认,湖南某模具有限公司欠付货款80余万元。长沙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催收未果,双方酿成纠纷。

3月14日,长沙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金洲法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湖南某模具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8万元或查封、冻结其名下的其他等值财产。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后,金洲法庭出具了保全裁定。

采取保全措施后,考虑到双方对欠付的货款金额已经进行了对账,为快速化解企业之间的纠纷,金洲法庭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力促诉前调解化解纠纷。

3月20日,金洲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该案进行调解,双方对结算金额、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金洲法庭当场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并出具了裁定书。长沙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收到裁定书当即提交了解除保全申请书,申请解除对湖南某模具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为了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金洲法庭立即作出裁定,解除了对湖南某模具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解除保全的第二天,湖南某模具有限公司便依约支付了第一笔货款。

诉前财产保全便捷、高效,能够及时有效地防止债务人在诉讼前转移、隐匿财产,消除债权方在诉前调解期间的后顾之忧。诉前调解启动快、打破了空间与时间上的桎梏,减少了当事人路途来往费用的诉讼支出,可线上随时进行调解,避免双方当事人拖入周期较长的诉讼程序,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金洲法庭灵活运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的模式,探索建立以诉前化解为主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实现以保全助调解、以调解化纠纷,减少诉讼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高效化解企业之间的矛盾,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宁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