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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诉前调解 立审执一体化高效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3-06-01 14:39:15 打印 字号: | |
  立案庭 (郭晴) 

近日,宁乡法院通过“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的方式,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快速化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高效优化营商环境。

2022年,申请人湖南某智能公司与被申请人盱眙某公司签订4份《合作合同》,约定湖南某智能公司向盱眙某公司提供18台设备,结算方式为融资租赁结算合同签订后,某智能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某公司交付了总价为181.2万元的18台设备,某公司迟迟未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首付款、融资手续费用和保险费。某智能公司多次催促某公司支付款项或配合办理分期支付、融资手续,但某公司明确表示拒绝。后某智能公司要求某公司将《合作合同》项下的18台设备予以退还并支付设备费、承担违约责任,某公司仅返还设备但拒绝其他请求,遂发生纠纷。

在准备起诉阶段,某智能公司宁乡法院提交了诉前保全申请书。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宁乡法院收到申请书后,第一时间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随后立即制作保全裁定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某公司银行存款。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分配至调解员徐建明名下,考虑到该案案情比较简单,徐建明通过电话多次某公司负责人沟通交流,“只有尽快解决纠纷,你们公司账户才能解除冻结。”告知保全情况,并结合案情说明逾期付款的法律后果,引导树立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和契约意识。某公司得知公司账户被冻结后,表示会积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并解决问题。经过调解员多次沟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是宁乡法院坚持立审执一体化推进,充分运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高效调处矛盾纠纷的生动实践。该案从保全到调解实现了无缝衔接、快速办理,通过建立诉前联调团队与执行部门的联动,推进诉前保全,前移执行程序,以法院强制手段督促当事人积极应诉、主动调解,有效实现以保全助调解、以调解化纠纷,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智慧。


 

责任编辑:宁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