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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法院审理宣判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14人销售性保健品获刑

  发布时间:2023-07-12 10:20:20 打印 字号: | |
  政治部 (王闻达) 

10到20元的小作坊产物摇身一变成为上百元的“壮阳神药”,“美国监制”“原装正品”,一时受到众多买家热捧,殊不知,美其名曰含人参、冬虫夏草用料十足的“保健品”,实则是面粉混合西地那非的三无有害产品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期间,黄某喜(已判决)在没有相关产品合格证的销售资格的情况下,销售男性性保健品。

为了拓展销路,黄某喜联系了在网络电商平台开设多家保健品网络店铺的网店店主被告人李某洋、李某书等人。由于黄某喜销售的保健品价格低廉,利润丰厚,很快被告人李某洋、李某书等11人发展成为黄某喜的下线。买家在网店下单后,李某洋等人通过微信与黄某喜取得联系,将订单发送给黄某喜,由黄某喜代为发货,李某洋等人则从中赚取差价。

黄某喜租用被告人廖某香的房屋,并雇佣被告人黄某良、廖某香帮助其打包、发货。同时,黄某喜还以3万元“买通”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即被告人童某,让被告人童某在明知其没有相关产品合格证的前提下,仍违反快递实名制等规则帮助其发送“三无”性保健品。

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期间,黄某喜共计销售男性性保健品营业额达到了30余万元。

2022年1月,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黄某良等14名被告人相继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经检验,公安机关扣押的“黄金玛卡”“德国黑金刚”等60种男性保健品中均含有西地那非。

法院判决

宁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良、廖某香、童某启均明知黄某喜(已判决)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被告人黄某良仍旧帮助其打包、发货并为其运输送货,情节严重;被告人廖某香仍旧帮助其打包、发货,情节严重;被告人童某启仍旧违反相关规定为黄某喜发货提供便利,利用快递物流帮助其进行网上销售运输;被告人李某洋、李某书等11人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被告人黄某良等14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综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良、廖某香、童某、李某洋等14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至2万元不等。扣押的涉案有毒有害食品,依法予以没收。

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长沙中院经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食品安全大于天。商家与个人在经营食品类商品时必须遵守道德和法律底线,审慎查验购进的食品质量合格凭证。贪图利益而销售假冒伪劣甚至是添加有毒、有害成分的食品,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应树立正确的消费意识,选择正规合格的商家,切莫因贪图“小便宜”购买来路不明的“三无”产品。


 

责任编辑:宁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