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上逆行狂飙,电影里才有的刺激情节,竟也在生活中上演,而这一切都是醉酒惹的祸......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万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3年4月18日晚,被告人万某醉酒开车,从娄底市娄星区出发。当日23时10分,万某驾驶小车从华常高速公路娄底经开区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沿华常高速由北往南正常行使。23时19分进入毛田服务区休息。23时26分,从255公里毛田服务区西区入口处由南往北逆向行驶进入高速公路。途中有多辆正常行驶车辆避让,并有二名车主报警。4月19日0时6分许,万某逆向行驶至华常高速224公里路段时,被交警部门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 222.55mg/100ml。
经调取监控视频,万某醉酒后在高速上逆向行驶31 公里,逆向行驶40分钟,遇通行车辆44台次(其中货车 13 台次、小 车 31 台 次 )。经鉴定,万某血液样品中酒精含量 222.55mg/100ml。被告人万某2023年4月19日被现场查获,2023年4月28日经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 上逆行,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万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万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饮酒一分醉,行车万分险。酒精会麻痹人的神经,让驾驶操作变得迟钝,同时酒精还会使人兴奋,让行车速度飙升。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是正常情况下的数倍,高速醉酒驾驶更是一种严重的危险驾驶行为。酒驾不仅将自身置入危险境地,还会对其他车辆造成严重的威胁,广大驾驶员一定要珍爱生命,敬畏法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一旦触犯“酒驾”红线,将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