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开完庭就能拿到钱,实在是太感谢你们了。”张某拿到钱,忍不住笑开了花。
2023年12月,张某向宁乡法院双凫铺法庭起诉要求廖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由于牵涉工程项目结算,双方经济往来较为复杂,在第一次开庭时,案件承办法官李文奇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了解到廖某曾通过案外人黄某向张某归还借款本金5万元,而张某对此不予认可。从庭审情况分析,被告的经济能力足以履行本案债务,而双方的矛盾焦点在于还款5万元的情况是否属实。
为避免诉累,李文奇坚持贯彻“案结事了人和”的审判理念,充分运用“庭前调解+开庭审理+庭后调解”的工作模式,组织双方就相关的经济往来当庭对账,在第一次庭审结束后给予双方7天举证期,用来举证说明该5万元是否为还款。
第一次庭审结束后不久,张某便打来电话,认可该5万元是廖某的还款。随即,李文奇组织双方进行了第二次庭审。
第二次庭审时,基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未清偿借款本金5万元,为促使廖某及时履行还款,李文奇通过“单独调解、分别沟通”的方式耐心地向廖某释法明理,希望他能够及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既减轻张某的经济压力也避免自身的诉讼成本进一步增加。
最终,廖某同意当庭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廖某当庭向张某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之规定, 李文奇告知双方达成的协议已经记录在案,可以不制作调解书,调解笔录由双方签字后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表示同意。
为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推进“审执一体化”的试点方案走深走实,双凫铺法庭自确认为长沙地区首批“审执一体化”试点乡村法庭以来,坚持在强化当庭履行上下功夫,近期通过当庭履行的方式共审结案件5件,先后组织开庭、调解11次,敦促当事人当庭即时履行11.32万元,成功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有效缓解了执行压力。
下阶段,双凫铺法庭将进一步强化当庭及时履行措施,不断完善督促案件履行台账,通过全面评估义务人的履行能力,合理确定履行方式及履行期限,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有效提升执源治理实效,不断探索基层人民法庭“审执一体化”办案模式,真正实现“让群众少跑路”,打造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第一线的“枫桥式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