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于2024年2月26日登记受理湖南正源尚峰尚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的预重整申请,并依法于同日指定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为湖南正源尚峰尚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临时管理人。
湖南正源尚峰尚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至2024年3月28日下午17:00)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方式为网络申报债权+邮箱或微信发送电子扫描件+线下邮寄纸质材料三种方式。(债权申报网址为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3403689(后附二维码);联系地址:湖南省宁乡市城郊乡尚峰尚水小区41栋尚峰尚水公司临时管理人办公室;联系电话: 0731-87837228;联系人:李律师 19918879336;电子邮箱:sfssglr@163.com;微信公众号:“尚峰尚水管理人”(后附二维码)。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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