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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3-13 10:29:44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资金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单位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宁乡市人民法院是国家设立在县一级的或相当于县级的区、市级的审判机关,在当地市委及上级人民法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林业、行政案件;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经济、林业、行政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

6、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8、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为独立编制的政法机构,机构数为 1 个。单位内设 16 个科室,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花明楼人民法庭、黄材人民法庭、流沙河人民法庭、双凫铺人民法庭、灰汤人民法庭、金洲人民法庭。

二、预算单位构成

宁乡市人民法院2024年单位预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宁乡市人民法院本级,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单位收入预算5769.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25.95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420.8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2.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8.87万元,主要是我院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单位支出预算5769.4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4675.42万元,教育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09万元,卫生健康263万元,住房保障38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8.87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5769.4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4675.42万元,占81.04%;教育40万元,占0.69%;社会保障和就业409万元,占7.09 %;卫生健康263万元,占4.56%;住房保障382万元,占6.62%。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492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842.42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其他事业发展资金支出802.4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设备购置、法院制服购置、劳务派遣聘用人员经费、党建工作、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和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经费、司法公开、日常维修、办案场地消耗性支出等方面;运行维护费支出40.0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单位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无。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运行经费:2024年本单位运行经费118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0万元,下降3.26%,主要是我院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5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2万元,拟召开2次会议,人数23人,内容为审判执行业务培训会议;培训费预算40万元,拟开展5次培训,人数181人,内容为办案业务人员及行政人员外出培训、司法警察业务等培训;拟举办0次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757.0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47.0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1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不含车辆)。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不含车辆)。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7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27万元,项目支出819.8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表


附表:预算01表—23表

 

 

责任编辑:宁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