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推进湖南颐和寿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以下简称颐和寿康案)集资资金清退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高检会〔2019〕2号)等规定,结合颐和寿康案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自2024年2月7日起,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完成第一批次资金清退工作。
请尚未办理接收清退资金银行卡的集资参与人,应于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止,到本地交通银行办理接收清退资金的银行卡,逾期未办理产生的后果自负。
二、清退对象
本次资金清退对象为颐和寿康案投入资金实际受损的集资参与人,具体名单以岳塘公安分局委托第三方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书》中核定的为准。其他人员(含本金未收回,但实际获得资金大于等于投入资金的情形)不列入清退对象。
受损集资参与人已去世等特殊情形,由其法定继承人或受托人按《关于颐和寿康案追缴资金退款工作过程中受害人如何办理继承和委托领款手续的流程》办理,由受损群众联系人张志强(联系电话:19118662911)协助负责收集相关材料,再由颐和寿康案资金清退工作组统一进行认定。
三、清退金额
考虑到颐和寿康案的复杂性和追赃挽损难度,资金清退将分批次进行。根据归集的现有可清退资金总额与审计核定的总损失金额核算确定,本次资金清退的比例为2.66%。各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根据《审计意见书》确认的实际损失金额,按以上资金清退比例核算确定。
四、清退方式
由交通银行湘潭分行根据清退工作组提供的集资参与人名单、清退金额,及时打卡发放。
五、特别提示
1.本案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发还,不设立线下资金清退发还窗口,不安排现场办理退款手续;集资参与人名字错误、身份证号码错误及对清退金额有异议的,请编辑短信姓名、身份证号码、投入金额发送至岳塘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刘嘉诚(联系电话:18373229535),经复核确实有误的将以电话进行回复。
2.集资参与人提供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开户行信息错误、账号错误等情况,可能导致清退款发放失败,届时请及时联系交通银行湘潭分行张继翔(联系电话:13517326556)补充提供正确的银行账户和信息,并耐心等待发款。
3.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办案机关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切勿听信和传播不实信息,对故意编造、传播不实信息、煽动聚集闹事、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有异议,请拨打咨询电话:0731-58267590。
附件:1.关于颐和寿康案追缴资金退款工作过程中受害人如何办理继承和委托领款手续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