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还不上租车款,租车行老板非但不催收,反而“慷慨解囊”提供帮助,还有这种好事?当心!这可能是套路贷!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审判一起敲诈勒索案。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被告人朱某、陈某成立一家租车公司,自公司成立以来,朱某、陈某在该公司从事租车、放贷活动。
2022年9月,被害人张某来到租车公司租赁一台小车,未按时支付租车费用1万余元。朱某将张某叫到租车店里,提出贷款5万给张某借款,时限一个月,月息1.2万元,且当天就要支付利息。随后,朱立文让张某写了一张5万元的借条,并转账5万元到张某银行卡。张某银行卡进账后,将利息1.2万元、租车费1万余元交给朱某,又继续在朱某手中租赁一台小车。在朱某的一番操作下,张某所欠的1万余元租车费摇身一变成了欠朱某本金5万元、借款期限一个月、月息1.2万元的“套路贷”。
此后,朱某、陈某多次通过诱使或迫使张某签订“借贷协议”,借新还旧、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虚增债务,并多次打电话发信息威胁、恐吓张某及其母亲,经法院查明,2022年10月期间,张某及其母亲被迫共偿还朱某、陈某23万余元,张某母亲名下的小汽车被抵押出卖。
法院判决
宁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陈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朱某、陈某犯罪事实、情节,危害程度,最终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小宁提醒
借贷需谨慎,谨防被套路!借款人有资金需求时,一定要选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不可轻信某些不具备贷款资质的贷款公司或者个人,对于签订的合同条款,一要看清,二要弄懂,三要知晓后果,提高防范意识,谨防落入“套路贷”陷阱,当遭遇不法侵害时要及时报警,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