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访问量: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案件快报

好评999+,到货秒变“买家秀”?幕后黑手原来是他!

  发布时间:2024-04-08 16:24:14 打印 字号: | |

商品销量和好评率是网购一族消费时经常参考的两个重要指标,当看到“五星好评999+”“销量1w+”的字眼时,“剁手党”都会忍不住买买买。可当收货时却发现好评如潮的“爆款”货不对板,这是为何?其实你以为的“好评”和“销量”可能是假的……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了一起虚假广告案。

基本案情

2020年上半年,被告人曾某成立了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后,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依照法律经营许可范围,以盈利为目的非法从事网络刷单业务。

被告人曾某通过QQ群、微信群等联系有刷单需求的商家客户,以8至15元每单的价格承揽业务。通过某手机应用APP,曾某安排聘请的客服人员(另案处理)使用其准备的二手手机批量登录多个电商平台刷单账户,在商家店铺内捏造虚假收件地址,购买商品。快递签收后,客服人员便确认收货并给予商品五星好评,以此来达到为商家增加流量、热度与好评度的目的,吸引消费者购买。

经审计,2020年11月至2023年4月期间,被告人曾某非法获利共计250余万元。

2023年4月19日,被告人曾某被抓获到案,到案后,曾某退缴违法所得80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曾某向法院退缴违法所得16万元。被告人曾某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且已刑事立案。

法院判决

宁乡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国家规定,为网络电商提供刷单服务,组织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广告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曾某犯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被告人曾某向公安机关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十万元、向法院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六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告作为商业宣传的重要手段,对企业的品牌塑造和产品推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商业利益,不惜采取虚假广告的手段来误导消费者,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虚假广告罪的刑罚幅度较大,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虚假广告行为还可能引发民事责任。受害的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赔偿因虚假广告造成的实际损失。商家应增强法律意识,严格审查避免虚假宣传,通过改善服务,提升产品质量等手段的正当竞争才是商家立于不败之地的王道。


 

责任编辑:宁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