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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鉴定+诉前调解 实现解纷效果“1+1>2”
  发布时间:2024-04-18 09:24:34 打印 字号: | |

4月9日,刘某收到了宁乡某供水分公司支付的38000元赔偿款,这场因水管爆裂导致“水淹房屋”的烦心事也终于画上了一个句点。

2023年7月的一天,刘某清早起床发现家中的卧室、客厅、餐厅等多处地方都被水淹没,顿时,刘某困意全无,查找一圈发现罪魁祸首原来是厨房安装的直饮水水管。

直饮水水管破裂,被水淹没的房屋一片狼藉,生气的刘某将湖南某供水公司告上法院,讨要说法,并追加了宁乡某供水分公司为第三人。

案件来到宁乡法院,工作人员在立案审查时发现该案事实简单、清楚,征得刘某同意后便将案件委派至诉前调解。

特邀调解员李亚辉在与双方沟通中了解到,刘某认为自家财产受损严重,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5万元;而供水公司则认为刘某要价过高,不合常理;双方相持不下。

“目前你们双方对事实都没异议,主要的分歧就在于赔偿金额的多少,其实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诉前鉴定来解决。”在双方都不肯让步的情况下,李亚辉介绍了诉前调解模式,“通过诉前鉴定,由权威的机构对房屋损失做出一个评估结论,这样的方式你们认可吗?”

征得两方当事人同事后,2024年2月2日诉前鉴定程序正式启动。3月18日,某评估公司对此次事故出具评估书,评估结论认为刘某房屋被水淹后对室内装修及相关财务造成的修复或更换所需的费用评估值为24075元。

依托诉前鉴定的评估结果,李亚辉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这次,双方很快就赔偿数额、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由宁乡某供水分公司赔偿刘某财产及各项损失28000元,并承担垫付的评估费10000元。

“诉前鉴定结果为调解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调解又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减少了诉累。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相融合,提升了纠纷化解的速度与效果。”李亚辉说道。

调解后,宁乡某供水分公司也依据协议内容一次性将赔偿金额全部支付到位。至此,一起困扰双方几个月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经“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得以成功化解。

“在财产损害赔偿等纠纷中,当事人往往对于侵权事实没有太大的争议,但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及赔偿金额难以达成一致。”宁乡法院立案庭庭长喻荣杰介绍,“诉前鉴定打破进入诉讼程序后委托鉴定的传统,法院在诉前介入质证、进行委托,‘以鉴促调’既有助于当事人合理预判自身诉求,缓和双方矛盾,降低诉讼成本,还有助于法院节约司法资源,缩短办案周期,实现“1+1>2”的解纷效果。”

宁乡法院积极探索诉前“鉴定+调解”机制,建立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八类重点类型案件为主的诉前“鉴定+调解”机制标准化流程,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提供一站式诉前鉴定服务,承办法官与调解员形成合力,打出诉前化解组合拳。下阶段,宁乡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探索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新模式,拓宽多元解纷新渠道,持续推进诉前鉴定工作,构建完善“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努力将更多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助力审判质效全面提高,做深做实诉源治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盼。


 
责任编辑:宁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