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2日,本院经审查作出(2023)湘018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龚益民对湖南习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23年7月19日,本院作出(2023)湘0182破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龚益民对湖南习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2月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湘01破终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宁乡市人民法院(2023)湘0182破6号民事裁定,并指令本院继续审理湖南习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
2023年6月27日,本院依据现有证据认定本案为无产可破案件,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分标准(试行)》之规定适用简易案件程序,并按该规定设定报名条件为三级及以上管理人,之后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摇号选中湖南工总律师事务所(三级)中签。后因本案上诉过程中发现湖南习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有相应财产,已不适用简易案件程序,根据《湖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分标准(试行)》,本案应适用普通案件程序,并应选任二级管理人,本院因此再次发布了报名公告。
在征求本次已报名机构及湖南工总律师事务所各方意见后,本院确定本次选任的破产管理人(二级)需与湖南工总律师事务所(三级)组成联合体办理本案,但以本次中签机构为主,湖南工总律师事务所为辅。具体联合及报酬分配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由本院确定。
摇号时间因此延期至2024年5月11日10:00,并进行现场摇号。摇号结束后,本院将指定中签机构与湖南工总律师事务所联合体作为本案管理人。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