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裁定受理湖南正源尚峰尚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依法指定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为湖南正源尚峰尚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湖南正源尚峰尚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0日内(截止至2024年6月20日下午17:00)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方式为网络申报债权+邮箱或微信发送电子扫描件+线下邮寄纸质材料三种方式。债权申报网址为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3403689(后附二维码);联系地址:湖南省宁乡市城郊乡尚峰尚水小区41栋尚峰尚水公司管理人办公室;联系电话: 0731-87837228;联系人:李律师 19918879336;电子邮箱:sfssglr@163.com;微信公众号:“尚峰尚水管理人”(后附二维码)。
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还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已在预重整阶段申报的债权,债权人无需重新申报。
湖南正源尚峰尚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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