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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人自导自演诈骗“好处费”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05-30 11:02:15 打印 字号: | |

前段时间《新生》剧集爆火井柏然饰演的“费可”一角使用精湛的演技扮演多重身份利用人性的弱点和信息差异对剧中几人“环环相骗”艺术与生活总是息息相关现实版的《新生》也在上演一男子分饰多角、自导自演谎称“有关系”为企业介绍上市公司的大单最终大单变“诈单”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了该起诈骗案

 

基本案情

王某原为某材料公司对口业务公司工作人员,与某材料公司的经营者刘某是旧相识。2023年7月,王某在与刘某的交往过程中了解到某材料公司现急需拓展业务解决经营困境,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介绍业务的情况下,出于贪图名利,王某向刘某谎称自己有上市公司某集团的关系能为某材料公司获得业务订单。

此后,为博取刘某的信任,王某操作微信小号捏造自己为某集团副总裁、某集团的公司采购总监“Tony”、某集团成本采购等多重身份与刘某沟通,逐步骗取刘某的信任。

2023年9月,王某安排同事宁某以“Tony”的身份一起到某材料公司上门考察。2023年10月,为了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王某又制作某集团胸牌,组织马某、欧某等十三人出发前在某集团大门口拍照,冒充某集团审核组来某材料公司考察。考察后,王某告知某材料公司订单能否谈成还需经初审、复审等程序。对王某身份坚信不疑的刘某等人为了业务能够顺利落地,多次投入资金、购买礼品作为“好处费”交予王某,这些资金和礼品实际被王某私下非法占有。经法院查明,某材料公司因受王某欺骗而产生的资金或礼品投入共计62260元。

“好处费”花出去了,可最终“大单”还是落了空,刘某逐渐意识到了不对,来到某集团核实,这才发现了王某的“一出好戏”。2024年1月,露出马脚的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判决

宁乡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王某已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王某以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该案目前已生效。

法官提醒

本案中,王某利用某材料工厂经营不善,急需拓展业务新生的需求,一人编造多个身份并利用微信聊天的方式分饰三角、安排他人假冒公司高管、捏造审核程序等,以协调费等各项名目在审核前后收取“好处费用”,使得某材料公司遭受诈骗损失。在经营活动中,正常的业务磋商往来是不可或缺的环节和过程,但是一旦经营者因为急于求成而病急乱投医,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关系等来达到目的,便容易被有心人惦记并加以利用。希望广大企业经营者从自身预防做起,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当合法,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业务往来要谨慎细致,不要轻信他人片面言语,做好背景调查,从多方面沟通了解减少信息差异。积极排查线索风险,将潜在的风险因素扼杀在摇篮中。


 

责任编辑:宁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