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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正源尚峰尚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4 15:48:22 打印 字号: | |

2024年4月11日本院经审查裁定受理湖南正源尚峰尚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2024年4月29日,本院指定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南正源尚峰尚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申请,本院定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宁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