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做到抓前端、治未病,流沙河法庭传承“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近日,流沙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七年的矛盾纠纷得到解决。
“谢谢法官解决了我们多年的矛盾,最近我们两也能在孩子的教育、生活问题上平和沟通了。”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原被告双方为流沙河法庭庭长陈峣送来锦旗,感谢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调解,将司法服务的温情延伸到庭外,使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为民的速度与温度。
基本案情
郑某和妻子刘某婚后育有一女,2018年4月,郑某和刘某因感情不合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归郑某抚养,但是双方并未就抚养费问题进行约定。郑某和刘某离婚后,女儿随郑某生活期间刘某一直未负担女儿的开支费用,因此郑某以女儿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刘某主张支付生活费和教育费,并要求后续按照一定的标准每月定期支付抚养费。
纠纷调解
案件开庭审理后,原被告双方在孩子的抚养费和探望权上各执一词,针锋相对,互不相让。“自从离婚后,她就没有尽过一个母亲的责任,一分钱抚养费都没付过,没有关心过女儿的学习和生活!”郑某在法庭上气愤地说道。当承办法官陈峣问到刘某为什么不支付孩子抚养费时,刘某表示自己也有自己的苦衷,“法官,不是我不付抚养费,只是离婚后我都见不到、联系不到我的女儿,我也想我的女儿啊,我不想抚养费付的不明不白。”
庭审结束后,陈峣认为虽然双方矛盾看似尖锐,但两人的矛盾都是基于对孩子的爱,孩子正处于成长的关键时期,如果能够调解结案更加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及亲子关系的发展。于是,在庭后,法官对双方分别进行了调解,就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释法和说理,并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物质生活、心理健康等角度进行了交心谈心,“你们虽然离了婚,但是你们还是孩子的父母,血浓于水的亲情还在,希望你们两个在今后的生活中以孩子为重,尽量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在法官的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用心引导下,双方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愿意放下成见就抚养费和探望权问题进行协商。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刘某向郑某支付过去的开支费用4万元,并后续每月按照1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同时在不影响孩子成长、学习、生活的前提下,刘某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郑某予以配合,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如我在诉,念兹在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流沙河法庭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用心用情“解民忧、暖民心”。下一步,流沙河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的作用,始终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司法审判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同时积极与当地村镇建立紧密联动的调解机制,打出有力有效的诉源治理“组合拳”,通过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切实做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用实际行动绘就辖区诉源治理的新“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