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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宁乡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9-14 09:41:40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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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宁乡市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宁乡市人民法院

部门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负责本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我单位为独立编制的政法机构,机构数为1个。单位内设17个庭室,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花明楼人民法庭、黄材人民法庭、流沙河人民法庭、双凫铺人民法庭、灰汤人民法庭、金洲人民法庭、蓝月谷法庭。

(二)决算单位构成。宁乡市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宁乡市人民法院本级。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决算表

附表:公开01表--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7814.9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61万元,减少0.16%,主要是因为我院厉行节约,压减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7814.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70.1万元,占82.79%;其他收入1344.54万元,占17.21%。其他收入主要为非省级财政拨款的地方财政拨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7734.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24.6万元,占81.78%;项目支出1409.47万元,占18.2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470.3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7.01万元,增长6.54%,主要是因为省级财政拨款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389.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62%,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20.09万元,增长5.27%,主要是因为本年项目支出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389.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5409.44万元,占84.67%;教育(类)支出15万元,占0.23%;社会和保障就业(类)支出337.09万元,占5.27%;卫生健康(类)支出276万元,占4.32%;住房保障(类)支持352万元,占5.5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788.2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389.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8%,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国家安全(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9.9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进行了经费追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970万元,支出决算为4014.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进行了预算指标调剂。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495.06万元,支出决算为1021.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6.2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进行了经费追加。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

年初预算为277.23万元,支出决算为25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精准,执行较好。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2.6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进行了经费追加。

6、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年度预算精准,执行较好。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年度预算精准,执行较好。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56万元,支出决算为2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9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进行了预算指标调剂。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4.0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进行了经费追加。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年度预算精准,执行较好。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247万元,支出决算为2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年度预算精准,执行较好。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29万元,支出决算为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年度预算精准,执行较好。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352万元,支出决算为3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年度预算精准,执行较好。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80.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23.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7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1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3.2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7万元,支出决算为106.96万元,完成预算的99.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开支,与上年相比增加1.67万元,增长1.5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使用年数已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年度预算精准,执行较好,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49.96万元,完成预算的99.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年度预算精准,执行较好,与上年相比减少3.33万元,减少6.2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所购置车辆价格有所浮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万元,调整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年度预算精准,执行较好,与上年相比增加5万元,增长1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年数已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万元,占1.87%,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4.96万元,占98.1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8个、来宾260人次,主要是协调案件、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4.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9.96万元,单位本级更新公务用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加油、保险、维修保养、过路费等支出,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2023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决算。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36万元,降低22.5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15万元,用于开展各类培训,人数75人,内容为诉源治理能力提升培训及法警常规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9.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9.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9.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9.3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39.14%,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60.86%。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2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度我院整体支出完成了年初绩效目标,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对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覆盖率达到100%。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遵循“保证重点支出,兼顾一般支出”的原则,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利于操作,实际支付执行率达到98.97%。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3年,我院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受理各类案件34325件,审执结33106件,员额法官人均结案414件,审判执行综合质效位居全省法院最前列,十余人次获国家级、省级表彰,立案庭被评为全省诉讼服务示范窗口,我院获评全省组织工作先进单位。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是因为用款计划制定不够合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到位,导致部分追加的项目经费未按照资金铺排计划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精准全面,主要是因为业务工作与预算绩效管理有些脱节,业务部门在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中的参与不够深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主要是市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和利息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对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七、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项):指为配合审判业务工作开展,法院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指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由单位缴纳的工商保险等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由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支出。

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 件


 

2023年度宁乡市人民法院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宁乡市人民法院是国家设立在县一级的或相当于县级的区、市级的审判机关,在区、县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林业、行政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经济、林业、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执行二审的判决、裁定、调解、执行区、县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赔偿案件;承办其它应由区、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为独立编制的政法机构,机构数为1个。单位内设16个科室,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刑庭、民一庭、民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警务局、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花明楼法庭、黄材法庭、流沙河法庭、双凫铺法庭、灰汤法庭、金洲法庭、法警队。因内设机构改革我院内设机构由21个缩减为16个。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我院纳入绩效自评范围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总额为6470.38万元,支出合计金额为6389.47万元,全年预算资金执行率为98.75%。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本单位基本支出决算数为498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82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15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本单位项目支出决算数为1409.47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经费专项、运行维护经费专项、其他事业类专项,其中:业务工作经费支出0.02万元,主要用于被装购置方面;运行维护经费支出 112.95万元,主要用于新创升级及公务用车购置等方面;其他事业类发展资金支出1296.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工作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经费、诉源治理工作经费、邮政集约送达、党建工作经费、乡村振兴工作经费、司法公开经费、司法宣传经费、信息网络软件及购置经费、劳务派遣聘用人员经费、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经费、大型修缮经费等方面。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本单位无社会保险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3年,宁乡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悉心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受理各类案件34325件,审执结33106件,员额法官人均结案414件,审判执行综合质效位居全省法院最前列,被评为全省法院考核优秀单位。被中办采用的两篇调研获评最高院十大优秀调研信息。品米公司与惠临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荣获最高院优秀示范案例。在全国法院学术论文评选中荣获二等奖。获评全省组织工作先进单位。立案庭被评为全省诉讼服务示范窗口,刑庭、执行局在全省刑事审判、执行业务技能竞赛中均荣获二等奖,十余人次获国家级、省级表彰。

七、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财物统管改革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财务与业务部门之间沟通不够,对核算工作重视度不高;财务监控不严谨,没有对项目资金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检查分析;预算编制要求执行不到位,没有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预算;资金管理意识不强,经费支持力度不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的培训指导较少;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有所欠缺。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1、资金安排结合实际分析研究、科学测算、合理安排,统一支出标准,指标专款专项专用;

2、加强项目的业务管理,完善项目业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控,对项目资金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检查分析,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3、强化资金管理意识,加强与财政局的沟通,确保及时下达专项资金,合理、科学地使用资金,提高其使用效率;

4、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的学习和培训,推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5、强化审计整改,认真查阅历年财务、文书档案,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院将针对此次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并将此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院内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参考依据。本报告将在我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宁乡市人民法院2023年决算表

 

责任编辑:宁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