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裁定受理黄灿对湖南邦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为湖南邦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湖南邦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至2024年12月24日下午17:00)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方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洞井中路219号万象美域2栋12楼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张哲玮、欧阳靖宇,15073900111、15173275857)。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还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湖南邦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