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依法裁定受理宁乡县鑫达城餐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就该案公开选任管理人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宁乡县鑫达城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1日,住所地位于湖南省宁乡市玉潭街道楚沩西路88号二楼,法定代表人为周潞久,注册资本为50万元,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餐饮管理服务;卷烟、雪茄烟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2024-2025年度湖南法院二、三级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中长沙中院项下机构(需提供能证明申报机构至今仍在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内的材料),且资质为三级管理人,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2.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且仍处于保险期内(单次赔偿限额不低于20万,需提供能够直接体现被保险人赔偿限额的证明材料,不得仅以律师协会或破产协会对外签订的协议作为依据);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截止至本公告报名结束之日,申报机构在我院不超过2件在办简易破产案件;
5.申报机构拟委派办理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布一致。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1日下午17:00止。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按附件1清单内容按顺序提供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并向本院指定邮箱发送PDF格式电子版申报材料(不能转化PDF格式的,提交扫描件),申报资料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同时,报名机构应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同步报名。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并将被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均直接进入摇号环节。本院拟定于2024年12月13日下午14:00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进行电子摇号,“中签机构1”为中签机构,当选破产管理人;“中签机构2”为备选机构。多件案件同一批次摇号的,已被其中一件案件确定为案件管理人从而不符合其他案件关于在办案件数要求的,不参与本次其他案件的摇号。若参与竞争报名的管理人不足三家,本院将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顺序名单中按顺序补足三家符合公告条件的机构,随机摇号确定本案破产管理人。
联 系 人: 雷嘉悦
联系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金洲大道101号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管办609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7809030
电子邮箱:3659413@qq.com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